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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春旺的博客——连城二中历史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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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612,安徽长丰县吴店中学七(2)班两名学生于上午第四节地理课的课堂上发生打斗,其中一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长丰县教育局已对当堂科任教师杨经贵作出“调离教学岗位,行政记大过”的处分,并判其赔偿10万元。

 

笔者认为,在当今炒作明星动辄百万的社会大背景下,一贯胆小怕事的杨经贵,仅凭区区十万就被炒作成红人“杨不管”,实在是得了大便宜;而其妻竟然得了便宜还卖乖,说什么“一件衬衣穿了15年了,平时省吃俭用不舍得花钱,却一下子给人家10万……”;如果按“鸡生蛋—蛋生鸡”的逻辑推理下去,一个将来能成为大科学家、其子又能成为大大科学家、其子之子更是大大大科学家……的15岁的鲜活生命 就这样在你的眼皮底下凋谢了,拿十个老朽的“杨不管”的生命来抵都不够!

 

虽然长丰县教育局的判决是“调离教学岗位,行政记大过”而非死刑,但我们认为这实在是太轻了,莫非“杨不管”有“后台”???……那么就让我们高举道德之利剑,将他的灵魂杀灭在口舌之下吧!!!

 

我们众多富有正义感的人们通过讨论,一致认为应该在此历数“杨不管”种种罪状,以警戒教师队伍中类似的“朱不管”、“牛不管”、“苟不管”!

 

罪状一:“不见罪”——教了几十年书,你居然没有练就眼观六路、耳听八方的本领,课堂上俩学生对掐都敢没发现,如果某学生夹带炸药包进教室也没能尽早看见,岂不要造成重大伤亡?

 

罪状二:“不管罪”——发现学生对掐后,你竟然没有飞身下去拉开俩人,并以专业的判断力、敏锐的观察力判明“鲜花有凋零的危险”,进而亲自火速送其到医院,再指导 医生将其救活。(你是不是觉得四川地震中凋零的鲜花还不够多呢?)

 

罪状三:“曝光隐私罪”——因为你,使你校老师被学生砍掉四根指头的隐私被曝光。时下不是最流行“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吗?作为老师,不会教育学生不说,还懦弱——学生拿刀砍的是脑袋,竟然用手挡?应该伸长脖子、满怀豪情地说“砍吧,砍下脑袋碗大个疤,谁叫我是你的老师呢?”

现而今,如果老师因为隐私曝光,羞愧而自杀,那可都是你的罪证!

 

罪状四:“破坏教育改革罪”——大力推行素质教育这么多年,学生的个性已充分发展、素质已全面提高!你难道不知道教育改革的一个大目标是——要给学生足够的自由空间?本来学生们上课时间去倒茶、去厕所、甚至打打架都是可以的嘛,那都是学生们的权益!现在死人啦,假如今后在这方面加以限制,岂不是教育的倒退?

 

罪状五:“破坏安定团结罪”——因为此事件,死亡学生的家长扬言要““整死你”,并且有砍掉老师四根手指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先例为样板,今后全国的学生家长们都唆使不满15岁的孩子去砍老师,造成社会不安定的大罪难道不是你犯下的???

 

罪状六:“贬低教师形象罪”——本来教师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是十分高大的,君不闻“阳光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蜡烛”等等美词都是给教师的?因为你,让人们了解了各地许多“虐师”事件,贬低了教师形象,造成将来有为青年不当教师,贻误了中国的教育事业,你的罪太大了!!!….

 

罪状七:“教唆罪”—— “要是有劲下课到操场上打去”,这话你都能说??幸好学生们不太听话,否则每天课间的操场上有劲的学生们都大打出手不是你教唆又是谁???……

 

罪状八:“抹黑罪”——本来当地社会和谐融洽,教育从小学到大学、从城市到农村都是一派形势大好;现在被你一闹腾,不但给教育部门领导抹黑,也给其他部门领导抹黑!!!

 

罪状九:“劳师动众罪”—— 715日上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项论证会在团省委召开。该《条例》作为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实施14年来从未修订,因为你的罪行,导致原本挺清闲的领导们要召集起来开会讨论修订《条例》,实在是罪莫大焉!

 

罪状十:“浪费国家财力罪”——你当修订《条例》是一件简单的事吗?相关的文件全部要重新打印下发,还要保留许多相关文本;这不知要浪费多少纸张和油墨,那可是浪费森林和矿产呀!

 

听说,长丰县教育局已要求吴店中学作出全面整改.。还听说, 715日上午,《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订立项论证会在团省委召开。在新修订草案中,学生对于学校的处罚被动接受的现状有可能将会被改变。修订草案第十九条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或者开除未成年人。而如果学校对未成年人进行处分,学生及父母和其他监护人将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学校应当对申辩的内容在1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或无书面答复的,处罚无效。

而对于涉嫌犯罪的未成年学生,未经法院判决并生效前,所在学校不能开除其学籍。

 

我们认为这还远远不够,要想肃清“杨不管”事件的恶劣影响,我们建议安徽乃至全国迅速开展对“杨不管”事件的深刻批判,要让每个身为教师者深刻反省,互相揭露,向人民低头认罪,否则就毫不留情地打倒他们……说着说着,怎么像说“文化大革命”???!!!不说了。

 

(摘自网易教育论坛,作者:有毒桉树叶

罗春旺 发表于 2008-7-26 17:14:00‖
No.1 讨论: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人家只是一个 素质不高的教师。

有种,你骂你当地的贪官,本校的混蛋领导!

可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26 19:36: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2 讨论: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似乎有点过分,呵呵
高原之鹰 发表评论于2008-7-26 19:47: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3 讨论: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对于杨老师及其学生的不幸遭遇,缺乏基本的就事论事的理性分析,有些文革时期的遗风。某些记者描述事件过程,倾向性明显,将自身的价值判断强加给社会、听不到不同的声音。
对于杨老师的事件,应该从不同方面、不同的层次进行分析,包括:法律层面、社会环境、家长与学生的权利与责任、教师的权利与职责等不同方面分析,才能够挖掘出悲剧事件的社会价值与警世意义,否则又会变成一场热热闹闹的闹剧。
两可(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27 12:46: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4 讨论: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真是站着说话不腰痛!严重鄙视“有毒桉树叶”!!
东莞罗永学 发表评论于2008-7-31 19:10: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No.5 讨论:历数“杨不管”的十大罪状
罗老师你的条件好啊
来我们学校看看,外地来的老师一不小心就被学生叫一帮小混混砍了。
蛮夷(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0-7 13:49:00‖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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