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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思进(余跃明) 发表于 2007-11-25 23:3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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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本主题由 老枪 于 2007-9-29 23:51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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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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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9-29 22:30 只看该作者
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公务员不该有“肥差”“瘦差”之分 请问福州会实行阳光工资吗? 听说厦门已经实行了,但福州的没戏.省直的按照3.5.8.1的阳光工程,大多数部门意味着要翻一翻的,幅度太大.
阳光工资就是除了工资外其它的什么福利待遇都没有、、、只能按规定项目拿工资,这主要是为了平衡原先福利待遇少的地方和部门,也是公务员法规定的,这也有利于廉政建设,加工资其实也是相对的,那些富的流油的单位就可能会在工资改革中,被减掉各种福利待遇、、、
现在的问题根本就不在于公务员的工资应该发多少,而是很多要害部门得到国家政策。打个比方说,税务部门可以根据每年征税额度的一定比例提成,不管实行不实行阳光工资,每年回拨到税务部门小金库的资金总是在的。要让公务员们廉洁,除了加大监管力度以外,更重要的是要在源头上切断腐败的根子,即公务部门不是企业,公务部门必须每年获得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的全额投入,但!绝对不允许公务部门利用本部门的职权来进行敛财。也就是说税务部门不会因为每年完成征税额度的多少而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拨资金,警察部门也不会因为每年罚款额度的多少而获得一定比例的回拨资金。。。
推行阳光收入,实行阳光工资,通过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消除行政机关之间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统一行政机关福利,正在不少省市实行,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福建正在举全省之力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如何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显得尤其重要。要使公务员全身心地投入到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潮中去,必须关心他们的收入,并营造一个有利收入合理增长的良好环境。为此,我们要了解加快行政机关统一福利的重要性,借鉴有关省市的做法与经验,从福建实际出发,使阳光收入在福建省公务员队伍中能够真正实行。
公务员工资收入的不合理差距是人为造成的。目前,公务员收入很不规范,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很不透明,不同单位和同单位不同公务员收入差距很大。这主要是因为各自手中的权力不同,所占有的资源不同。清水衙门单位,工资以外的收入有限,各种补贴和福利奖金只是一种安慰性质。而有权有钱的部门,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工资外收入十分可观,单位小金库充裕,能够让本单位人员很体面地生活。由于单位在收入分配上有冷热之分,这个单位的厅长不如那个单位的处长;这个单位的处长不如那个单位的科长,这种情况早已没有秘密可言。
分配不公情况的存在,加剧了公务员队伍之间的矛盾,同样的劳动付出却得到不同的劳动报酬,势必影响公务员的价值观念,导致不正常心理的产生,容易产生相互攀比的现象。因为能力高、贡献大并不意味着收入高、生活好,公务员在一起更多的是比权利,比收入,比生活。长此下去,没权没钱部门的公务员想的事就是怎样调一个好单位,如若调不成,工作也没积极性,凭着良心做事就算不错了。而高收入的部门虽然人心稳定,但满门心思也不见得就在工作上,而是如何利用权利继续寻租,充盈小金库,扩大灰色收入,得到更多的好处。其结果在社会上造成了消极的影响,助长了腐败行为的滋长和蔓延。
公务员作用的发挥应该是整体的。现代化建设既需要热门单位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也需要冷门单位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同时,更需要以廉洁高效的zf形象出现在社会面前。因此,凭借自身所掌握的国家资源来为小团体谋福利的情况不能再继续下去,应该从整体上考虑公务员作用的发挥及他们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综合统筹考虑解决。一个重要的措施,就是搬掉小金库,变暗的收入为明的收入,从制度上解决收入差距不合理的问题,让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同级别的公务员收入大体相同,从而调动更多人的积极性。
近年来,深圳、长沙、南宁、广州、上海、北京、武汉及福建的厦门都推行阳光收入,取得较好的成效。上海正在进行完善公务员“阳光工资”的改革,探索建立长效激励的公务员年金制和福利制。该市早在前年就公布机关单位“阳光收入办法”,并在市级机关推行,去年开始在区县一级推行。根据网络消息报道,北京正悄然推行3581工程:科、处、局、部级干部月薪分别为3000元、5000元、8000元以及1万元;另一种说法指年薪,也就是科、处、局、部的年薪达到3万、5万、8万和10万。不管是月薪还是年薪,公务员都是正大光明地拿薪水。武汉市今年正式实施公务员“阳光收入”制度,取消市直各机关自行发放的各类补助,统一津补贴发放标准,年节的补贴也有固定标准,力图用“阳光收入”解决分配不公和“小金库”等问题。今年过年,该市各部门的公务员头一次领到了一样多的年节补贴。
实行“阳光收入”制度,能够有效地杜绝攀比和分配厚薄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培养好的行政风气,培养公务员职业道德,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福建省厦门市几年前就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单位的小金库全部上缴,均按行政级别拿工资和补贴。现在,不少省市机关都有这方面要求,因此主政者应该加大“阳光工资”制度的改革,清理整顿机关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福建省公务员工资水平在华东几个省市中处于较低层次,与对外开放较早省份不相适应,已经影响到公务员的积极性。由于条件限制,短期内要拉平与发达省市的差距有困难。但我们可以在一个省范围内,至少可以在省直机关实行“公务员收入拉平奖金统一发放”的政策,如果这样做了,就一定会调动更多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精神,加快zf职能转变,使上层建筑更适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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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专题:《 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由广东、北京发起的“阳光工资”改革,只是对20年不变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一次修补,更全面的改革,有待于工资制度、人事制度和财政制度改革的联动。
从1989年公务员第一次加薪开始,中国公务员的工资单已经变了6次。但平摊到每个人头上,每次也就加薪50元元的涨幅,被称为“小步慢跑”。1993年改革时,提出了建立“地区津贴制度”,即在国家宏观调控的前提下,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制定自身的“津补贴”,以体现收入“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此背景下,由于经济水平和物价水平不一,各地相继自行出台了“津补贴”政策。名目大多为“生活补贴”、“职务津贴”、“岗位补贴”等等。但是,由于财力不一,各省实行情况差距很大,有的省三项补贴总共才一二百元,有的省仅一项补贴就是这个数的几倍。而在同一个省的不同地市差距也大,如安徽省规定的一项补贴是200元,但是黄山市仅能执行100元。随后,自省以下,很多财力充足的地市甚至区县也出台了“津补贴”政策。甚而各个部门也设立自己的“津补贴”,如江苏省财政厅、劳动厅就有自己的津补贴,各单位在发放这些“津补贴”时也制定有固定的标准、固定的来源,而该来源的很大一部分就是自己的“小金库”。
从政策上讲,这些省市自行规定的“津补贴”政策在制度上是违规的。因为只有中央拥有对收入的再分配权力,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制定权也在中央。人事部一位官员向本刊指出,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自行设立的“津补贴”政策尽管具有客观的合理背景,却造成了公务员工资的混乱状态。由于“津补贴”发放称谓不同、数量不同,造成在不同地区之间、不同部门之间的收入差距不断加大。
“各地的‘津补贴’政策,只能用‘五花八门’来形容其杂乱。”人事科学研究院一位研究人员说,“如果现在国家要进行第四次工资改革的话,首先要搞清楚公务员收入到底是多少,也就是要将全国各地、各机关单位的收入明确化、透明化。”这被认为是“阳光工资”的初衷之一。这位人士介绍,目前各地之间的差距也在不断加大,比如青海和上海公务员的工资差距甚至达到3000多元。
2003年底,国务院明确提出“建立与企业相当人员平均工资大体持平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但这一原则性规定并没有给出明确说法,即公务员到底该挣多少钱。到底应参照什么行业,如何确定标准,并无定论。到目前,公务员的收入应该是多少?在社会薪酬水平中应处于什么位置?这些关键问题还没有经过科学测算。
专家指出,现在的公务员收入状况不明,一个科学的、明晰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就很难被设计出来。
在全国缺乏统一规则的情况下,各地各部门名目繁多的津补贴成为公务员的主要收入来源,工资收入占公务员整体收入的比例严重偏低。而这导致各地各部公务员间收入过大,而中央却对其无力调控。
这是使工资具备外部可竞争性的无奈之举,却最终破坏了公务员之间的公平性。“工资制度二十年不变,国家没有一个统一的声音,这是一个失误。”中国人民大学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中心刘昕博士说。
目前,全国人大审议已经草案删除了公务员工资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的句子,仅保留了“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这就确立了未来调整公务员工资的基本原则。
目前的公务员薪俸制度,首先需要关注的是:公务员的工资应当完全透明。
现实是,地方、各部门的津贴、补贴名目繁多,公务员工资混乱,工资外收入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很大部分。由此导致不同地区,甚至同一个市、县的不同机关,同一机关的不同科室,公务员收入也大相径庭。问题的根源在于zf预算管理漏洞太多,不管是zf部门的收入还是支出,都大量在预算外进行。改革的办法在于严格预算管理,进而使公务员的工资完全透明,即将在全国试行的“阳光工资”改革计划,就是在这一方向上迈出的第一步。
公务员工资差异过大的另一个根源是,国家仅规定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所需资金却由各地自筹,富裕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差异大,落后地区公务员当然不满,优秀公务员不可阻止地流失。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实行公务员工资省级财政统筹。也就是说,一省之内所有公务员实行统一的工资水平,并且由省级财政统一发放,这样不至于出现同一省内发达地区与贫穷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两重天的现象。同时,通过对工资的控制,省级zf也可以从根本上控制全省范围内公务员的数量,对于地方zf公务员人数的膨胀,乃是一项釜底抽薪之举。
同时,有必要确定公务员工资福利总额在zf财政收入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也就是应使这一比例随着zf财政收入增长,逐步下调至零。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另一方面,又能通过财政手段,控制公务员数量,从而彻底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的怪圈。
最后一点,但却是最重要的一点:公务员工资总额的确定和调整,必须由人大审议决定。因为公务员的薪俸来自于纳税人的税金,它作为行政事业费用支出列入预算,而预算的审议批准权在相应人大。因此,不管是确定公务员薪俸总额,还是调整公务员薪俸标准,均应由各级人大审议批准。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薪俸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及以下各级公务员薪俸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审议。zf部门本身就掌握着财政权力,假如不经过人大而调整公务员薪俸,实际上相当于自己给自己涨工资。公务员的薪俸既然为民众所瞩目,在调整的时候,当然应当格外地经过严密的审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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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9-29 22:38 只看该作者
福建省: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
东北教育网 (edu.northeast.cn) 2007-07-31-09:06:00
福建省新出台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指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7日,福建省人事厅、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发出通知,明确全省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将全部实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新分配制度出台后,全省学校教师、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收入正式参照新的标准发放。
根据规定,全省高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都将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个部分组成。全省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将在新的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
福建省各类学校的优秀人才奖励和补贴政策仍将执行,学校教师等工作人员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zf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均按10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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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9-29 22:40 只看该作者
建省省直机关从9月份开始开始拿新的工资
福建省省直机关从9月份开始开始拿新的工资,并补发8月份的。科员3300-3500左右,副科3400-3700左右,正科3700-4000左右,副处4200-4600左右,正处4800-5500左右。各地市要等下一阶段。XmTh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a_O5 公务员“阳光工资”是怎么回事?ls ----消灭小金库取 消车票报销!=P 公务员的工资要发得透明,像“小葱拌豆腐,一清二白”。因此,今后我国将逐步推行“阳光工资”,所 谓“阳光工资”是指在帐面上的,意为“可以见得光的” 。以北京市的"阳光工资"为例,就是所谓的"3581", 就是科级月薪3000元,处级5000元,局级8000元,部级10000元。取消所有的诸如车票报销之类的单据作业,取消所有的实物福利消费,国家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完全在帐面上透明化。 OpEe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f*sDau 换句话说,“阳光工资”是指将公务员所有的工资外收入的发放项目,归为职务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激励奖金四大类,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惩戒力度,将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低息贷款、免费旅行等视为接 受贿赂。按照新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步打算按照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来发放,再统一加上生 活补贴和职务补贴。 DHS)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2D 事实上,这场zf主导的公务员薪酬改革,显然具备复杂的涵义,官方语言对此的描述是“清理整顿机关津 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公务员收入的不透明,津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隐性”收入,都成为 这场改革指向的对象。 }f4A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3yp “阳光工资”改革选择在公务员最敏感的地方开刀,撼动了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 和工资外收入的隐性地带。一个大背景是,长期以来,不同部门公务员的收入差距已经拉开到了离谱的地步。 “权力部门”公务员收入较之“清水衙门”,差距达两三倍甚至五六倍。 F[$|s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8y~tM “阳光工资”后,一是工资条变短了。一些市、区和部门自己确定的津贴、奖金被整合。二是工资固定了。 除以季度奖金、年终奖金“改头换面”建立的督查考核奖外,包括绩效工资在内的所有项目均和级别直接挂钩 并固定下来,并根据工龄和任职时间长短,划分各种档次。不用争也不用吵,你是哪个级别哪个档次,就拿多 少工资。三是行业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被弥合,法院公务员收入减了,检察院的收入加了;劳动局的收入加 了,税务局的收入减了。一种说法是“70%的人涨,20%的人减,10%的人持平”。 k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n_ 这次即将展开的工资改革,受益最多的是过去在公务员系统里备受忽视的一些“清水衙门”,如劳动局、检 察院等。粗略统计显示,工资规范后,在这些部门工作的一般科员平均月工资上浮在600元上下,科级干部上浮 近千元,处级干部则上浮1000元到2000元。一位干部颇有感触地说:“现在收入拉平了,见到工商税务干部, 再也不用恭维他们收入高了。” ean+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PL 此次改革,法院工作人员的收入将大幅减少。过去月收入可以拿到七八千元,现在办案补贴没有了,收入一 下子锐减到3000多元。更为明显的是税务系统。在北京一些基层税务所,一般科员的年收入即可达到六七万元 。“阳光工资”推行后,他们的月收入下降到2000到3000元之间,年收入不到4万。 =y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 不管怎样,阳光工资实施的一个结果是,公务员的工资收入较过去透明了。 {/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b 分析人士认为,阳光工资后的工资调整主要以级别定钱,级别越高者工资也相应提高。另外,离退休群体也 是最主要的受益对象。相对而言,刚进机关的公务员受益较少,他们面临单位内部收入差距拉大的现实问题。 但整体上是合理的,是利大于弊,其最大作用是消除了部门之间收入的悬殊和分配不公的状况,增加了透明度 。 Hp~?U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u 对新的工资体系意见比较大的是一些降薪的部门,“劫富济贫”的批评就出自这些部门的公务员。“过去拿 得多,也是根据公开的奖金发放办法,凭工作业绩拿到的。这次规范收入幅度太剧烈了,给人的感觉像是否定 了过去。”一位税所干部有些想不通,此次改革对税务系统的影响也较大。 Xp>z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 法院的公务员也十分不理解:“改革你可以涨他们(清水衙门)的钱啊,为什么把我们的钱降下来呢?” ^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C “阳光工资”的背后,蕴藏着改善吏治的长远考虑。“推行收支一条线、清理单位小金库,建立科学合理的 公务员薪酬体系,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加强公务员廉政建设,这些都将是我们下一步的目标。”一位不愿意透 露姓名的人事干部说。要真正杜绝一些zf部门的隐性收入,必须做到收支两条线,必须全面彻底地清理各单 位的小金库,做不到这些,隐性收入不除,阳光工资无法真正实现。 bW6!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d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推行的“国库统发公务员工资”,实际上就是“阳光工资”的雏形。根据这个制度,党政 机关全面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奖金,规范公务员收入,把公务员收入的行业差、地区差,收入的不透明,津 贴、补贴、奖金等众多非工资收入,都透明化,然后“统发”。其实质是消灭小金库,取消车费报销之类的资 金来源,切断各党政机关擅自“招兵买马”的工资性资金来源。 v*mVk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Ns{9 阳光工资的另一个亮点是领导干部公车配备等职务消费货币化,“暗补变明补”。 目前江苏省有17个县、 612个乡镇实行了公车改革,取消各类公车7405辆。江苏进行车改的单位实行货币化补贴,把过去的暗处消费变 成了明处补贴,比如一个乡科级领导干部每个月增加职务补贴2000元左右,然后把单位专车取消,规范了领导 干部的职务消费行为。实践证明,效果是好的。比如,配一部公车,一个司机,一月的费用少说也得4000元。 算经济账,配车肯定没有打车划算。如果把省下的钱,用于涨工资,那么仅“车改”一项,公务员的工资可平 均上涨1/3;若把领导专车取消,那么领导的工资可以增加2倍。公务员的工资,是要涨的。但如何涨?有个前 提必须把握,这就是,财政不能多出钱,纳税人不能添负担。那么钱从何来?办法是眼睛向内,做体制的文章 。比如,车改后的物质待遇货币化,就是一个变钱的路子。只要羊毛要出在羊身上,群众自然不会有意见。所 以,公务员何时进一步涨工资,取决于“物质待遇货币化”的进程,职务消改了,公务员加薪便可水到渠成 。 -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4bi 领导干部的收入,可分为显性收入和隐性收入。其中,显性收入是指公开的账面收入,也就是阳光的部分 ,包括账面上记载的或申报纳税的工资收入、实物收入、房租收入、金融资产收入、合法经营性收入等;而隐 性收入是指未公开的账外收入,包括账外存在的个人福利(如未记入纳税账户的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补贴和以实 物形式出现的领导干部配车、司机、秘书、保姆、厨师、医生等)、不为他人知道的隐性财产收入、极力隐瞒 的灰色收入与黑色收入等。] JoY1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 隐性收入不同于非法非正常收入。从性质角度看,隐性收入是复杂的,因为,对于账外存在的个人福利,如 以货币形式存在的补贴和以实物形式出现的领导干部配车、司机、秘书、保姆、厨师、医生等,很难说是合理 还是不合理,而对于非法非正常收入差距,就可以说是不合理的,这是公认的。 ?FuqB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eeh$) 隐性收入的存在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其一,不利于经济发展。一般地讲,在以广大农民为主 体的中低收入阶层中,隐性收入是少之又少的,它主要存在于由富人组成的高收入阶层,而且在一些富人的总 收入中隐性收入占的比重很大。其二,不利于社会稳定。一个人对收入的满足感不仅取决于他的绝对收入,而 且取决于他的相对收入,即他与别人收入进行比较的相对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居民的绝对收入都增加了 ,但居民收入差距却迅速拉大了,并随即引起人们的关注。这种关注本身反映了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敏感心理。 对于一些人凭借权力、垄断,以及通过制假售假、走私贩私、投机欺诈等途径而暴富,人们的心理肯定不平衡 。一旦原有的心理平衡被打破,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危及社会稳定。 62U ©〖闽北互动论坛〗 -- 〖闽北互动论坛〗共建和谐社区,共创数字闽北! xjco 既然隐性收入差距会带来许多负面影响,那就要采取相应对策来调节它 。一是借鉴国外的银行存款实名制、官员任职期间个人财产变动公示制、公司财务报表公开披露制等制度设计 ,创造个人所得税税源清晰的环境条件,来帮助zf当局从源头上掌握居民的收入情况。二是推行阳光工资, 加快福利待遇货币化。应当说,个人福利待遇实物化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产物,它和以商品货币化为显著特征的 市场经济不相吻合。为了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就必须加快实施个人福利待遇货币化,这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统 计隐性收入所产生的差距,从而有利于相关调节对策的制定。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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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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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大 中 小 发表于 2007-9-29 22:43 只看该作者
福建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
http://www.aweb.com.cn 2006-12-22 8:09:54新华网 记者从福建省教育厅了解到,这个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补贴制度,根据农村学校所在地区的艰苦状况,确定若干地区类别,制定农村中小学教师补贴政策,实现同一区域同类教师工资待遇基本相同。这是福建省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所做出的举措之一,相关部门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通知规定,2007年开始福建省全面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后,还将争取全省低保家庭中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都享受“两免一补”,对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福建省级财政设立专项资金,解决义务教育阶段低保家庭学生和残疾学生的书本费;寄宿生生活补助费由设区市、县(市、区)分担。 此外,为了让流动人口也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通知还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乱收费,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应酌情准予缓交或减免费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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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0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南宁上钩者(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2-13 22: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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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已经有“天底下最光辉的职业”这个光环罩住了,就像紧箍咒——其实就是要提倡的要讲“师德师风”,然后再抛一块肥肉——《教师法》做诱饵。上钩吧! 教师只能得到思想的阳光就饱了,何必还要给什么物质上的阳光呢?要难么多阳光干嘛,想做非洲黑人啊?! 精神那么富裕了,就别想那么多了,饿了就先勒勒裤腰带吧。——这就是教师的命。苦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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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9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教师一族(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1-19 1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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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话不腰疼的人哪!教师也是人啊,教师的生活也需要柴米油盐酱醋茶,基本条件都没保证,怎么保证教育力度?再伟大的人,也同样需要被关爱、被阳光普照! 再说,总也不能让非阳光收入多的人阳光,让几十年了没阳光收入的人,永远仍然活在没阳光中、活在黑暗中吧// 教师已经是极端贫困的穷人了,难道说穷人永远没有说话的权力?那么,今后,今后的今后,让谁来保证下一代的良好教师?百年大业,教育为本,难道你希望一个饿得半死的老师在有气无力地教育着你的下一代?! 救救老师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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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8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1256(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0-31 8:1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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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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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7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eigofd(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10-17 17:3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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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社会是人大于法,还是法大于人,教师法算不算法,为什么公布了不算数,难怪社会上的贪官会那么多,只要是官做什么事都是正确的,社会怪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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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6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12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26 1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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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怎么谁都想阳光呀,阳光就这么好吗,其实不然,各个城市的经济情况不同,生活水平不同,难道也要采取什么3581吗,我们这边100元跟本买不了什么,一桶油就要100多元呢。3000元一个月,那小孩子读书不要钱了吗,看病不要钱了吗,吃饭不要钱了吗等等,除非我们国家开始真正的共产主义。提配中央领导人,你们真正了解这个社会吗?????你们的一个想法,一个决定要害了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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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5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121(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26 11:2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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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看了,怎么谁都想阳光呀,阳光就这么好吗,其实不然,各个城市的经济情况不同,生活水平不同,难道也要采取什么3581吗,我们这边100元跟本买不了什么,一桶油就要100多元呢。3000元一个月,那小孩子读书不要钱了吗,看病不要钱了吗,吃饭不要钱了吗等等,除非我们国家开始真正的共产主义。提配中央领导人,你们真正了解这个社会吗?????你们的一个想法,一个决定要害了多少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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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4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事业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9-24 16: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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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业人员的关键时刻已经到来,要么自救而生,要么等待着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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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3 公务员吃饭难道事业人员就不吃饭了吗 |
| 悲哀(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8-13 12: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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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资历来都是公务员和事业人员同步进行,为啥这次他妈什么阳光工资只有公务员分,事业人员只有眼吧吧得干望到撒,国务院关于阳光工资说的是公务员和全额拨款的事业人员都有,为啥到了他妈省一级就变咯,公务员吃饭难道事业人员就不吃饭了吗?还说要构建和谐社会?国家要安定,这样以来安定妈个庇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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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2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youyou(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29 16:5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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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基层的事业人员最苦、最累,除了工作量大外,还要受职称名额的控制(一个乡镇才1个或2个中级名额,人多粥少,说得好听是竞争上岗,还不是有关系的先聘用,没关系的不管你工龄长不长,在岗不在岗,工作能力如何,都没机会,叫人如何甘心!)工资加不上去,提升又没机会。而今“阳光”又高高挂在天上,谁知何时照到身上?为了给大家一个公平,还是快点让“阳光”普照大地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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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1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儿子不能做老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24 15: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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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儿子长大了,如果要当老师.我就打断他的腿!你想想,人多好做工,人少好过年.老师那么多,比乞丐还多,怎么可能好过? 我们这个县,九千近万的老师,全县也就是教育局的四部车和四个高中校长有车,其他老师,电单车都不多.每个月一千块工资,儿子的奶粉钱都花了五佰.余下五佰,一家人吃,惨. 我再说一次,如果以后儿子选择当老师,就打断他的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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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0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fgh(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7-13 23: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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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是干国家的事,我们作为教师是干小孩的事,人家拿“阳光工资”,我们也想拿吗?有本事号召我国的教师辞退回家种玉米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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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9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77(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27 9: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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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吃的是山珍海味.教师只能享受萝卜青菜罢了.活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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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最是可怜事业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25 18: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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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事业人员都是猪,如此巨大的数量,却被人事部门一小撮人玩于股掌之上。人家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早就由财政统一大发津补贴,而你们一分钱没有,还在美滋滋地等着。等到你们涨工资了,公务员早就吃肥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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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123华国锋(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21 20: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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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今的教师精神地位可高了,可物资待遇都抬不起头了,连政府也可以公然违反《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教师难道还有地方“告状”吗,教师本身就是靠他们吃饭的,没办法,只好咬碎牙又往肚子里吞了,谁叫教师自己不会赚钱啊,公务员可是经济战场的“主力军”,当然待遇要是教师的几倍了?谁叫政府发钱的部门都正好是公务员呢?教师们,好好忍一下吧,公务员们吃剩了总会给我们教师留一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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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6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我爱教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0 19: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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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一直对教师实行愚民政策要安于清贫,要安分守己,给你带个高帽,你就可以为他们那些个狗日的累死累活了,我们这里真的非常可笑,所谓的误餐补贴已经有好几年没有拿了,而别的县市都有的,今年只发了一半,可怜的一半,5 4元,而我们的领导却说,如果上级领导来检查,问起的话,就说都发了,你说可笑吗我们要醒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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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5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我(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6-1 17: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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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乡为何还没执行难道只顾上边吗 太不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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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4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原野 发表评论于2008-5-25 9: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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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阳光的同时, 是不是正因为黑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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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3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可怜可悲(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12 1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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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救吧,猪一样的事业人员!猪被宰杀时都会惨叫几声,而你们在如此不公平的待遇面前,为何默不做声?在网上发牢骚有屁用,你们向决策者反映了吗?你们为什么不公开要求与公务员同时涨工资,并且要求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大致相等?你们是如此的可怜可悲,从这个意义上讲,你们的工资一分钱都不该涨。但从公平正义的角度看,又该对工资决策者这种破坏和谐的行径给予强烈的谴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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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123(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10 21: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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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辈子不做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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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shnx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8 12: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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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教师太苦太累,工资一个月一千五百元,怎么生活呢?非进行工资改革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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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0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shnxx(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8 12: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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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教师太苦太累,工资一个月一千五百元,怎么生活呢?非进行工资改革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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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9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我是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5-8 12: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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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关心我们教师群体 我是老师 我关心老师 欢迎大家来我的博客看看snping.blogbus.com 欢迎提供一些关于教师的文章 自救吧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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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8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NAN-N(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6 1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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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泱泱大国,对国民说话可要算话喔!<<教师法>>是国家的一个法吧!法是代表国家说话的,怎么说了那么长时间就不见有落实,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国家不是说过多次了吗?难道国家觉得说错了,应该不会吧!目前教师工资实际不到公务员的一半!国家为什么光知道,不行动?为什么光说国家希望教育为本,教育希望教师为本,可该给教师的待遇却迟迟不能兑现?令人费解!希望官员们别忘了说过的话,我们不是要讲诚信吗?国家最应该讲诚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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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7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22 11: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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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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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6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教师(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8 18: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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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本来就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事业,哪能再给什么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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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5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月光一族(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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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ww(游客)在2008-4-9 11:31:00发表的评论: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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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4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月光一族(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7 1:5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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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引用ww(游客)在2008-4-9 11:31:00发表的评论: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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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3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ssjs(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2 23: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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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教师头上的光环太过灿烂,教师只是一个职业,我们没有那么伟大,上级部门可以制定一系列合理的制度来约束老师,但是工资就该提高了,我是一个教龄十年的老师,工资也就不到一千二,该怎么活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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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2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DFG(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1 14: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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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光提教师和小科员了,好过的都是领导,阳光也是阳他们,同是天涯仑落人,还是骂骂他们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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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1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请假吧(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10 1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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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是一名农村教师,我建议穷苦兄弟姐妹们是不是在今年的教师节前都请一周假,有事的就请事假,有病的就请病假,也彻底理解一下党和国家为什么要立法规定所谓的教师节,不知大家意下如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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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10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广西野蛮人(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21:2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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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务员在瓜分国家的钱,领导拿钱,下面的只能是看上层的领导拿钱,和他们这帮狗干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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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9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没气(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2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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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不发阳光工资,只得自己找"阳光工资",可是又下文了,不许找,没有就是没有,找来的也不行!就是要有差距,就是要认干部成为天底下最令人羡慕的职业,就是要高薪养"二奶",教师吗,不穷一点不行,影响下一代,容易腐化祖国的花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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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8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老九(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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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屁!只有弱者才需要法律和节日的保障。比如残疾人才需要残疾人保障法,儿童才需要未成年人保障法和儿童节,妇女才需要三八节,他们都是需要保护的弱者,教师也不例外。另外,中国又不是法制社会,法律顶个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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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共享阳光吧(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4: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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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没有阳光,营养不良,她们干瘪的乳房又如何能哺育出祖国健壮的下一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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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6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ww(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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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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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5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ww(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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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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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4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ww(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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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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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3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ww(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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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为什么不能享受阳光工资(史上最权威的解释) 第一,教师已经已经被授予了“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等无比光荣的称号,可以说已经是精神上的富翁了。相比之下,整天默默无闻为党和人民工作、“一杯茶,一支烟,一张报纸看半天”的公务人员却从未获得过如此崇高的评价。根据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胡锦涛关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为了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县委、县政府决定:教师不再享受阳光工资。据说,这样“有利于减少财政支出,有利于确保公务员阳光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有利于公务员特别是干部队伍的稳定,有利于高薪养廉”,同时,也“有利于教师继续发扬安贫乐道的传统美德,有利于减少多余脂肪。”从此以后,教师们可以骄傲的说:公务员穷得只剩下钱了。 第二,教师从未为国家创造过一分钱的财富,可谓尸位素餐。而公务员则通过收税、罚款、办证、检查等方法年年为国家创收。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多劳多得,按劳分配),教师也不应享受阳光工资。 第三,公务员此次之所以能拿阳光工资,是因为他们一直在拿非阳光工资,现在只不过是把原来放在抽屉里的钱放到桌面上来。而教育部门是清水衙门,哪有什么非阳光工资?没有非阳光工资,所以不能享受阳光工资。打个比方,如果把非阳光工资比作胎儿,阳光工资就是呱呱坠地的婴儿。教师从未怀过孕,自然不能指望生下一男半女。 只给公务员阳光工资符合邓小平“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重要指示。N年之后,公务员富裕起来了,会帮助教师,实现共同富裕。 作为热爱高县的普通教师,我对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英明决策是衷心拥护的,但是这个英明决策却有违法行政之嫌,为什么哩?《教师法》第六章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为了防止一些不识大体的教师产生意见、特别是一些退休教师上访,我斗胆建议人大代表删掉这两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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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 讨论:《阳光工资:第四轮工资改革的前奏》 |
| ww(游客)发表评论于2008-4-9 11: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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